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周英峰)記者29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國務院近日正式批准了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擬訂的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並於日前對外公佈。這標誌著新組建的能源行業管理機構正式開始運行。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國家能源局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局,其主要職責包括劃入原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以及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等。具體包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國際合作。
據了解,國家能源局共設綜合、政策法規、發展規劃、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司九個司,編制112人。
成立國家能源局是國務院機構調整方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旨在加強對能源行業的集中統一管理,應對日益嚴峻的國際國內能源問題,保障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