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8月18日電(記者任鵬飛)記者從遼寧省林業廳獲悉,截至8月17日,遼寧省集體林産權制度改革過後,廣大林農從金融機構得到的林權抵押貸款超過1.6億元,這些資金有力地支持了遼寧的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
據介紹,遼寧省自2005年開始進行集體林産權制度改革以來,本溪、丹東等地的金融部門制定了《林權抵押貸款試行方案》,與林業部門共同確定了辦理林權抵押貸款的操作流程,為林農貸款開啟了“綠色銀行”的大門。
本溪市黑溝鄉農民王振祥林改後得到300多畝林地,2007年他在當地信用聯社申請了10萬元貸款,種了160畝落葉松。在他家的山林中,記者看到,半米多高的小樹苗長勢非常好。王振祥説:“用林木間伐和山野菜的收入,到明年這個時候,我就能把貸款都還上!”
本溪市副市長劉向陽説:“申請1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貸款利率為8.37%。但如果把本溪市政府為林農貼息的50%算上後,利率僅為4.185%,林農貸款得到的實惠是顯而易見的。”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遼寧一些城市的金融部門規定,凡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全國統一樣式的《林權證》,且無權屬糾紛的林地資産所有權及使用權,均可作為林權抵押貸款標的物。金融機構按照林地評估價值的40%至50%進行貸款。15年樹齡以下林木不作抵押,每個農戶的貸款額度通常在10萬元以內,一般貸款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