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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正式批准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三定”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周英峰、曾琴)記者21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國務院近日正式批准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三定”方案。

    據介紹,新的“三定”方案對國家發展改革委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抓好宏觀調控提出了明確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轉變職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根據“三定”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務院審批、核準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準,或由企業自主決策。中央政府補助地方的點多、面廣、量大、單項資金少的項目,改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並加強監督檢查,具體項目由地方政府負責安排。

    新“三定”方案還提出,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産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修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進一步減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價權。取消已由國務院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新“三定”方案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國家規劃、計劃、産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根據新“三定”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共設28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為1029名。

新聞分析:國家發展改革委“三定”方案透出三大信號

    新華社北京8月21日電(記者周英峰)8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外公佈了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新“三定”方案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色,傳遞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在轉變職能方面的三大信號。

    減少微觀干預

    根據“三定”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及時修訂調減投資核準目錄,大幅度提高國家核準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權限。

    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務院審批、核準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準,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中央政府補助地方的點多、面廣、量大、單項資金少的項目,改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並加強監督檢查,具體項目由地方政府負責安排。

    此外,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産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抓好宏觀調控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三定”方案,進一步轉變職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按照新“三定”方案的表述,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職責重點是:

    ——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

    ——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

    ——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

    ——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國內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當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非常複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控制物價過快上漲的任務十分艱巨。抓‘大’放‘小’,有利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社科院經濟所宏觀經濟室主任張曉晶説。

    “三定”方案還特別強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國家發展規劃、計劃、産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提升管理效率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與以往相比,新“三定”方案對國家發展改革委的一些具體職能進行了調整,內設機構也隨之發生了一些變化。

    其中,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工業和信息化部後,原設立的“産業政策司”、“工業司”和“中小企業司”取消,同時新設“産業協調司”,具體負責統籌協調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政策、規劃、戰略等問題。

    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國家能源局後,原設立的“能源局”取消。同時,原有的“交通運輸司”取消,新設“基礎産業司”,具體承擔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等方面的職責。

    原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後,新設“西部開發司”和“東北振興司”,具體承擔這兩個區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的統籌協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設“應對氣候變化司”,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則由“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承擔。

    同時,原先設立的一些司局名稱也做了調整,其中“經濟運行局”更名為“經濟運行調節局”,“國外資金利用司”更名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此外,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這次也納入了內設機構序列。

    專家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內設機構的這次調整,並不是簡單的撤銷、合併或重組,而是重新審視分工、明確職能,有助於提升宏觀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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