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記者 姚均芳、王宇)記者14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根據國務院批准的《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即人民銀行“三定”規定),人民銀行在原有18個內設職能司(局、廳)的基礎上,新設匯率司,由此內設機構增加為19個。
根據人民銀行“三定”規定,匯率司的主要職責包括擬訂人民幣匯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並實施外匯市場調控方案,調控境內外匯市場供求;根據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協助有關方面提出資本項目兌換政策建議;跟蹤監測全球金融市場匯率變化;研究、監測國際資本流動,並提出政策建議。
人民銀行職責調整包括: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加強綜合協調並推進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研究、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重大問題的職責;將區域金融形勢研究、區域金融穩定評估和區域金融協調職責交給人民銀行分行;將地方中小法人機構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的實施、存貸款基準利率、浮動利率執行的監測以及地方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的認定等職責交給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取消已由國務院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人民銀行“三定”規定中格外強化了建立健全宏觀調控協調機制和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根據人民銀行“三定”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國家發展規劃、計劃、産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按照要求,在國務院領導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形式,加強貨幣政策與監管政策之間以及監管政策、法規之間的協調,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重大問題提交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