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崔清新)司法部部長吳愛英4日表示,《法律援助條例》實施5年,有效維護了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今後要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讓更多困難群眾享受法律的公正。
她指出,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困難群眾對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斷增加,擴大覆蓋面、更好地滿足困難群眾需求,已經成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項迫切任務。要推動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調整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使更多困難群眾能夠得到法律援助。
吳愛英説,要認真研究困難群眾的法律需求,合理擴充法律援助事項範圍,根據權利保護的優先順序和法律援助需求,將涉及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困難群眾迫切需要得到幫助的事項,納入到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進一步發揮法律援助在促進民生問題解決中的積極作用。
2003年,國務院通過的《法律援助條例》為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5年來,全國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組織辦案近135萬件,受援人數達237萬,有效維護了農民工、殘疾人、婦女兒童等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
我國25個省份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或規章
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崔清新)記者4日從司法部了解到,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區、市)人大或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條例》為核心的法律援助法律制度體系。
司法部部長吳愛英指出,《法律援助條例》作為規範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對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目前,我國31個省級地方通過司法廳和財政廳聯合發文或省級政府發文制定了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29個地方通過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政府發文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明確了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27個省級地方對法律援助範圍作出補充規定。這些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為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進行,五年來各級人民政府不斷加大對法律援助的經費投入,財政撥款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遞增,2007年達到5.2億元。2005年以來,中央財政連續4年對25個省份投入了2.2億元法律援助辦案補助專款,用於支持中西部地市和縣區法律援助機構支付辦案補貼。多數地方政府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有25個省(區、市)建立了省級財政法律援助專項資金,10個省(區、市)撥付了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多數省(區、市)建立了死刑二審案件專項經費。中央、省級財政轉移支付經費與縣以上各級財政撥款相結合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初步形成,有力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
法律援助條例實施5年 受援人數達237萬
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崔清新)記者4日在司法部舉辦的《法律援助條例》實施5週年座談會上了解到,5年來,全國法律援助機構組織為237萬困難群眾提供了法律援助,提供或解答法律諮詢近1580萬人次。
司法部部長吳愛英介紹,5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積極為農民工、殘疾人、婦女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地維護了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她介紹,五年來全國法律援助機構組織辦案近135萬件,僅2007年,辦案量達42萬件,是2002年13萬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遞增;提供法律諮詢407萬人次,是2002年123萬人次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遞增。
北京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史立森説,2003年以來,法律援助的諮詢量逐年攀升。僅2008年上半年,北京市法律援助機構共承辦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850件,其中討薪案件4400件,對維護外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建設首善之區作出了積極貢獻。
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文強介紹,2003年以來,重慶市法律援助機構共為困難群眾,特別是三峽庫區移民、農民、農民工以及信訪和突發事件當事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99194件,為受援群眾挽回經濟損失近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