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9月23日電(記者 逯寒青)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政府了解到,西藏自2003年在全區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以來,已關閉取締環保違法企業132家,集中整治違法企業535家,確保了西藏作為國家生態屏障的環境安全。
據了解,作為國家最重要的生態功能區之一,西藏自治區政府要求區內各地在開發利用資源的過程中,一定要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落實環保措施,在項目建設中加強環境保護,實現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自然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本著這一宗旨,西藏在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五年來,對企業是否存在違法排污等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除關閉、取締和整治了一批企業外,還查處了環境違法案件130個。
西藏自治區政府要求各地在今年的環保專項行動中,仍然要以集中整治重污染行業和重點流域、區域環境違法行為,及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工作重點,以促進節能減排為目標,開展對重點監控、監督企業和環境保護重點區域、環境敏感區域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