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記者周英峰、劉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4日發佈公告説,將於10月至12月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第三産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前的單位清查工作。
公告指出,此次單位清查實行在地登記原則。縣級經濟普查機構組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對在所轄區域內的全部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産業、第三産業的個體經營戶,進行逐一清查。普查指導員、普查員入戶清查時,須持有當地經濟普查機構統一製作的《普查指導員證》《普查員證》,並主動出示證件,説明來意。
單位清查登記的時點為9月30日,時期數據為2008年預計數。所有法人單位和産業活動單位均需填報《法人和産業活動單位清查表》,多産業法人單位還需填報《多産業法人單位所屬的産業活動單位一覽表》;個體經營戶需填報《個體經營戶清查表》。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單位清查表。對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調查對象,普查員將依法發放法律文書進行告誡,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處理。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08年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據了解,此次單位清查工作的目的,是為了準確確定普查對象總體,規範各類普查報表實施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