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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校車每學期須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9月27日電(記者王海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27日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校車及駕駛人備案制度、校車定期檢驗制度、校車檔案管理制度和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制度,強化對校車的交通安全管理。

    正在山東省威海舉行的全國部分省區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會要求各地公安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督促學校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學校的主體責任。學校購置、租用客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要向教育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齊相關證件、噴塗統一標識。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客車的,要租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車輛,並配備符合國家十部委出臺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駕駛人。禁止租用個人車輛或者使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

    會議要求,要嚴格落實校車定期檢驗制度。各地公安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督促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對所有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對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校車,要堅決停駛,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車輛、駕駛人資格不符合接送學生要求的,堅決取消接送資格。

    會議要求,各地公安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督促學校建立、完善校車檔案,如實記載駕駛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定期檢驗等基本情況;如實記載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和資格審查情況。各地要建立校車黑名單庫,記載涉及校車駕駛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及校車存在逾期未檢驗等信息,強化對校車的監管。

    此外,各地公安部門要強化對校車駕駛人的資格審查,嚴把校車駕駛人準入關,禁止不具備條件的駕駛人駕駛校車。同時會同教育部門督促學校定期組織校車駕駛人、學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採取上安全課、觀看宣傳光盤、發放宣傳品等形式,加強對校車駕駛人、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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