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公安部交管局、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聯合召開會議,要求各地進一步推進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會議要求各地要學習借鑒威海實施“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校車管理模式的成功經驗,有效解決農村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
會議要求,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結合當地實際,借助社會力量,建立“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校車發展和管理模式,從源頭上變“堵”為“疏”,切實為廣大農村學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學公共交通工具。
各地要督促學校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校車及駕駛人的備案制度。學校購置、租用客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要向教育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齊相關證件、噴塗統一標識。禁止租用個人車輛或者使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同時,嚴格落實校車定期檢驗制度。交管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督促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對所有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對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校車,要堅決停駛,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車輛、駕駛人資格不符合接送學生要求的,堅決取消接送資格。
各地要強化對校車的監管,督促學校建立、完善校車檔案,建立校車黑名單庫。進一步加強校車信息化管理,將校車及駕駛人信息納入交警隊信息平臺。同時,建議教育部門將中小學校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情況納入對學校考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