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記者孫玉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近日談到,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是落實《城鄉規劃法》的重要保證,是理順規劃管理體制的重要手段,派出城鄉規劃督察員是完善行政監督體制機制的制度創新。
仇保興談到,向地方城市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從制度上落實《城鄉規劃法》對強化規劃執行監督檢查的要求。一方面,規劃督察員被直接派駐在被督察城市,實現了中央對地方的規劃行政監督;另一方面,也促使地方政府的主要領導加強對國家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執行監督。
當前城鄉規劃管理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干預規劃審批、規劃主管部門被動違規和不作為違法現象較為普遍。仇保興説,規劃督察員制度不僅是保護國家不可再生資源的主要手段,還是制約地方當權者“以人代法、以權代法、違法干預、私改規劃”的必要手段,更是防止規劃部門被動違規或違法審批的利器。
仇保興指出,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是理順規劃管理體制的重要手段。督察員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加強規劃編制的力度和進度,提高規劃編制的質量和水平,推動提高控制性詳規的覆蓋率,保證規劃對城市建設的指導作用。其次,督察員幫助地方逐步完善規劃審批管理機制,嚴格行政審批制度、項目審批程序,落實沒有規劃不得建設的原則,加強規劃監督與社會監督之間的銜接。第三,督察員推動地方政府強化市級規劃管理職能,集中統一規劃管理權限,維護城市規劃的統一性、完整性和連續性。第四,督察員監督“四線”和規劃強制性條款的科學制定、嚴格實施,強化規劃的剛性原則,落實對不可再生資源的保護。
據介紹,原建設部2006年正式啟動城鄉規劃督察員試點工作,目前已向34個城市派出城鄉規劃督察員50名,城鄉規劃督察工作已覆蓋所有省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