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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述評:維護農民根本利益 保障農村土地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 王立彬)年初,國務院發出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與此同時,由中組部、司法部、國土資源部等六部門進行的2008年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在全國展開。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涉及耕地保護、糧食安全、農村社會穩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維護農民根本利益、保障農村土地權益居於突出地位。

    中央在行動:嚴禁侵害農民權益的違法用地

    今年初,國務院發出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強化農村土地管理,穩步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嚴格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禁止“以租代徵”將農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要在堅持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權益原則下,依法盤活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按規劃穩妥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改善農民生産生活條件。

    與此同時,針對一些地方存在違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法律和政策規定,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非法批准建設用地行為呈現蔓延上升之勢,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堅決遏制並依法糾正亂佔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連續下發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土地調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進了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執行宏觀調控政策,但是“以租代徵”等侵害農民根本利益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屢禁不止,並且呈現出從東南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地區加快蔓延的趨勢。

    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説,違規違法用地危害危及社會和諧穩定,首先是危害農民利益。土地是農民重要的生産生活資料,而且具有社會保障功能。農民持有土地,或者土地被依法徵用,可以保證農民現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但違規違法用地規避補償安置,農民面臨風險非常大。農民一旦拿不到土地租金,得不到應有補償,被佔用農地又無法復耕,就可能陷入“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困境。

    關鍵在鄉村:成敗得失取決於基層

    “經過多年努力,目前國土資源政策法律框架體系已經比較完善,但執行情況並不理想,國土資源違法違規現象普遍、大量存在。就土地而言,違規違法用地並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市和縣級政府直接或者指使違規違法批地用地,違規違法用地正在向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蔓延。”

    徐紹史強調説,土地管理工作重點、難點、熱點在基層。基層既是中央宏觀大局的貫徹者,又是地方具體政策的執行者。土地資源遍佈城鄉尤其是廣大農村,這要求工作重心放在基層。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成效主要體現在基層,問題、難點也往往出在基層。“基層開展的許多工作,如維護農民特別是失地農民土地權益問題,往往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基層工作不到位,全局工作就不可能到位。”

    今年底,國土資源部等六部門聯合進行的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即將結束。今年初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廣電總局和國土資源部六部門聯合進行的這一基層法律培訓行動,規模浩大,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已培訓縣市級領導幹部3988人,其中縣市黨政一把手697人,鄉鎮領導幹部25876人,村級幹部171895人。

    徐紹史説,只有使基層鄉鎮村領導幹部對國土資源政策規定有了比較清晰的了解和理解,只有廣大農民行動起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只有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成為廣大基層幹部群眾的共同意願和自覺行動,才能真正實現中央制定的確保18億畝耕地不減少的目標。2010年和202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分別為18.18億畝和18.05億畝的目標才不會落空。

    “抓手”是土地登記:農民需要“小本本”

    為了規範土地登記行為、保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土地登記辦法》從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土地登記辦法》突出了對城鎮和農村土地權利一視同仁的物權保護,明確規定了依法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抵押權、地役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正如國土資源部在為推動實施《物權法》發出的通知中強調的那樣,土地是最重要和最有價值的“物”,規定土地權利行使和管理原則是物權法最主要內容。《物權法》將與我國農民生産、生活關係最為密切的兩項權利,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第一次明確地規定為物權,為保護農民最基本財産權利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而土地登記可以説是基礎中的基礎工作。

    今年7月份,國土資源部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力爭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與承包土地、林地一起,宅基地構成我國農民最重要的生産生活資料,也涉及農村居民最基本的土地權益。

    最新統計表明,經過多年努力,目前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率達86%,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率為5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率為73%。承包地要物權化,宅基地要成為真正的産權,這些“小本本”可以是一個最基礎性的前提條件。《林權證》《宅基地證》《土地承包權證》等,絕不僅僅是一項技術性的細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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