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0月18日電 (記者李骎、方列)他有個很牛的網名叫“比爾蓋茨”,他每天的工作就是控制盜取的用戶數據,通過網絡發展下家並指使、監視下家,瘋狂盜打他人的電話。這夥人在不到1年的時間裏,作案範圍涉及14個省。
近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全國首例特大網絡信息費盜打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網名“比爾蓋茨”的犯罪頭目趙天龍、下線孫永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
2006年8月,溫州一名小靈通用戶發現自己的話費驚人,拉出賬單,發現有不少撥打168聲訊臺電話的記錄。此後的一年間,又有不少的用戶發現自己的電話莫名其妙就欠費停機了。公安機關經過嚴密偵查,發現網名“比爾蓋茨”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07年9月21日,“比爾蓋茨”趙天龍在江蘇鹽城落網。
據檢察機關指控,趙天龍利用黑客遠程控製程序竊取通訊營運商的用戶數據,分別指使孫永振、谷春久、張寶華(另案處理)等人,前往浙江、江蘇等14個省市,趙在異地通過網絡將有關通訊營運商的用戶密碼傳送給孫永振等人進行一號雙機複製,再由孫永振、谷春久等人利用複製的號碼撥打168聲訊臺進行遊戲卡或Q幣充值,最後將獲得的遊戲卡或Q幣充值數據用網絡上傳給趙天龍,趙天龍再將從通訊營運商用戶號碼盜打獲取的遊戲卡或Q幣充值在網上拋售獲取現金。經檢方查明,僅在浙江溫州、江蘇鹽城兩地盜打信息費就高達45.5394萬元。到案發時,趙天龍作案網絡程序中尚有盜打獲取的Q幣73124個,計話費金額73125元,被偵查機關從騰訊公司成功凍結。
主犯趙天龍從頭到尾沒有承認自己參與作案,更不承認是本案組織者,在“零口供”的情況下,溫州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數次前往案發地進行補充偵查、取證,最終使本案的電子證據成為懲處罪犯的定罪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