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孫玉波)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談到,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建立了一種快速反應、及時處置的層級監督機制,是對現有規劃監督體制機制的完善和創新。
這位負責人提出,目前城鄉規劃督察工作主要呈現出3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完善體制、創新機制。一方面,督察員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不受當地行政管理部門制約,可以獨立、公正地提出督察建議和意見。另一方面,督察員通過對規劃執行情況的實時監督,可以及時發現規劃執行的實際情況,多數違法違規案件可以發現于初期、制止于萌芽狀態,從而有效避免了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發生。
二是準確定位、實時監督。規劃督察員制度不是在現有規劃管理體制之外重新“疊床架屋”,而是依據“到位不越位,監督不包辦”的原則,在充分尊重地方事權、不影響正常的規劃編制、報批和行政管理情況下,採用與城市政府進行溝通、列席當地政府相關會議、定期對規劃審批情況進行抽查等旁站式監督方式開展工作,因此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認可和充分理解。
三是低投入、高效率。試點工作派出的督察員都是從規劃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退下來的老領導和老專家,他們熟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富有領導工作經驗和協調能力,能夠準確把握城市規劃編制與執行的關鍵環節,能及時發現城市規劃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糾正的辦法。在不擴大編制情況下真正做到了低投入、高效率。
綜述:城鄉規劃督察要把握好三個辯證關係
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孫玉波)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我國城鄉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城鄉規劃和建設在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一些城市忽視資源環境約束,盲目擴大城市規模,一些城市隨意對歷史街區大拆大建,甚至毀壞歷史文化建築和街區,有的城市為了招商引資,不惜違規批准在國家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建別墅,致使大量自然和文化景觀迅速退化和消失。還有的在城市建設中互相攀比,貪大求洋,勞民傷財地搞“形象工程”,有些還引發了社會穩定問題。
這些現象屢禁不止,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忽視城市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隨意調整城市規劃、擅自批准進行建設的問題已經十分突出,嚴重影響著城鄉建設的健康發展,也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成為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不和諧之音,必須加以有效制止。
針對上述矛盾的主要方面和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環節,2006年9月,原建設部啟動了城鄉規劃和建設監督管理模式體制機制創新工作。目前,派出督察員的城市覆蓋了所有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2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複合城市。
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談到,城鄉規劃督察工作是完善行政監督機制的一項重要工作,尤其是在新的《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以後,其重要性和緊迫性更為突出。在今後的規劃督察工作中,要把握好三個辯證關係。
第一,把握好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嚴肅性和權威性的關係。規劃督察工作一定要突出重點,重點核心是牢牢把握權威性和嚴肅性,緊緊圍繞“五察”開展工作。支撐規劃督察的重要依據就是“五察”,即一察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和調整是否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二察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等的編制、審批和實施,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三察重點建設項目和公共財政投資項目的行政許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四察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城市綠線、紫線、黃線、藍線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五察群眾舉報和投訴以及媒體反映的城鄉規劃重大問題。
第二,把握好事前事中與事後監督的關係。重點是事前事中,確保到任以後不再出現新的問題,如果出現了新的既成事實的問題,就有一定的責任,或者説“五察”沒有到位。到任以前,各地可能都會有這樣那樣違反規劃的問題,有的可能還會比較嚴重。到任以後,群眾也可能會有投訴舉報。督察員重點負責對到任以後的情況進行督察,對到任以前的情況負責報告。
第三,把握好督察與被督察的關係。當前,我國城鄉建設正處在歷史上發展最快的時期,一些地方政府由於想發展得快一點,而忽視城市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需要做工作進行溝通並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要與地方政府溝通好,要讓地方政府客觀地、辯證地理解規劃督察員到任後對當地城市建設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而獨特作用。
當前,一些違法違規問題之所以較難處理,不僅僅是由於市場主體的責任,往往還有一些矛盾交織在其中,所以可能會形成這樣那樣的掣肘,需要進行溝通。督察與被督察關係是一個辯證關係,不是一個簡單對立關係。因此,規劃督察工作要妥善處理好、協調好督察與被督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