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消防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新華社28日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消防法共分7章74條,分別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
法律規定,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法律要求,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修訂後的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