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李亞傑、楊維漢、魏武)經中國婦女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修正案)》31日審議通過。為此,新華社記者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的新亮點,採訪了全國婦聯有關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表示,黨的十七大描繪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藍圖,這對婦聯組織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對婦聯組織的職能和地位作出了進一步的規範,對婦聯組織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的權利與義務賦予了新內涵。另外,中國婦女九大以來,婦聯組織自身建設邁出了新步伐,婦女事業發展面臨著新情況,婦女群眾也對婦聯組織提出了新需求。
“因此,對現行章程進行適當修改,十分必要,具有重要的意義。”這位負責人表示,與現行章程相比,修正案在總體框架上沒有變動,條文由10章40條變為10章43條,共修改54處。
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寫入總則
在章程總則部分,主要進行了以下修改:
──增寫“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依照法律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其中對社會團體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作出了明確規定,通過這一補充進一步強調婦聯在憲法範圍內活動的重要性,明確婦聯開展工作的法律依據。”這位負責人説。
──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寫入總則。
“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作為婦聯組織的重要指導方針,對於婦聯組織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自覺用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這位負責人説。
──將“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寫入總則。
“這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體現,是婦聯組織履行職能的根本要求,也是時代賦予廣大婦女的歷史使命和光榮任務。”這位負責人説。
──將“堅持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的表述修改為“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婦女觀”,體現了馬克思主義與時俱進的理論品質,以推進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的創新發展。
──將“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單獨列為一款,以凸顯婦聯組織基本職能的重要性。
維權工作作為婦聯的重要任務單列一條
在任務部分,主要進行了以下修改:
──將“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修改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體現婦聯組織在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這位負責人説。
──增寫“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營造有利於婦女全面發展的社會環境”,明確婦聯的宣傳工作包括向婦女宣傳和向社會宣傳兩個方面。
──根據黨的十七大對工青婦組織提出的新要求,章程增加“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內容,使婦聯組織的這一重要任務在章程中得以體現。同時增加“培養、推薦女性人才”的內容。
──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婦聯組織權利義務的規定,修改後的章程將維權工作作為婦聯的重要任務單列一條。具體表述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要求並協助有關部門或單位查處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行為,為受侵害的婦女兒童提供幫助”。
──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總結婦聯組織的實踐經驗,修改後的章程充實了為婦女兒童服務的內容,具體表述為“關心婦女工作生活,拓寬服務渠道,建設服務陣地,發展公益事業,壯大志願者隊伍,為婦女兒童和家庭服務”。
進一步明確婦聯領導機構
修改後的章程,將“權力機構”規範為“領導機構”。修改後,進一步明確婦女聯合會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全國婦女代表大會和它所産生的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地方各級婦女聯合會的領導機構是地方各級婦女代表大會和它所産生的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為婦女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常務委員會為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
同時,根據婦女群眾的呼聲,總結婦聯基層組織建設的經驗,“修改後的章程增加規定,有條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婦女聯合會、在社會組織中建立婦委會或婦工委、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靈活設置婦女組織等內容,以利於更好地開展婦女工作,維護婦女權益。”這位負責人説。
另外,按照黨中央對幹部隊伍建設的新要求,適應時代發展的新需要,修改後的章程對婦聯幹部隊伍建設作出了新規定,並從政治堅定、勤奮學習、忠於職守、作風紮實和遵紀守法五個方面增寫了對婦聯幹部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