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 《決定》明確要求健全農業投入保障制度。這是國家支持保護農業的重大舉措,也是世界各國促進農業穩定發展的成功經驗。健全農業投入保障制度是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國已具備了加大農業投入的基礎和條件,應按照《決定》的要求,儘快健全農業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調整財政支出、固定資産投資、信貸投放結構,保證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增長幅度高於其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財政投入、基本建設投入、金融投入對農業的穩定發展至關重要。要按照農業法的要求,明確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的職責和權限,不斷提高財政支農比例。固定資産投入要向農業農村傾斜,提高直接投入農業生産的固定資産比例,切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明確農村各類金融機構的支農責任,擴大為農服務範圍,提高支農信貸比例,加大對農業農村的資金投放,切實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滿足農業發展的資金需求。
第二,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以改善農村民生為重點,切實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全面加強農村水、電、路、氣、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加強農村科教文衛、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建設,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讓農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第三,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要認真落實國家對土地出讓金純收益用於農業比例的政策規定,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糾正一些地方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同時,要按照取之於農、用之於農的原則,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加強耕地復墾和耕地質量建設,保證耕地面積不減少,耕地質量有提高。
第四,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我國農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欠賬太多,有必要在安排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時,優先考慮中西部地區農村的需要,加快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的步伐,進一步縮小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差距。
第五,國家在中西部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等公益性建設項目,逐步取消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當前,中西部地區建設和發展的任務很重,同時財力又很薄弱,要求這些地區國家安排的建設項目都配套十分困難。因此,《決定》要求國家在中西部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等公益性建設項目,逐步取消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這對於緩解中西部地區建設項目資金配套的壓力將起到重要作用。
第六,拓寬農業投入來源渠道,整合投資項目,加強投資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在增加現有農業投入規模的基礎上,積極開闢新的農業投入來源渠道,使更多的資金投向農村。應按照“渠道不變、管理有序、目標統一、合理分工”的原則,大力整合農業投資項目,避免重復建設,降低投入成本。同時,進一步完善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防止資金流失,把有限的資金用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