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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決定解讀: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解讀:

為什麼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 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對基本農田實施特殊保護,近年來又出臺了強化對耕地保護的政策。我國的基本國情和嚴峻的耕地保護形勢決定了必須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決定》明確提出,“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我國人均耕地少,2007年人均耕地面積為1.38畝,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現實中耕地保護的效果並不盡如人意,優質耕地流失速度驚人,國家耕地保護形勢嚴峻。到2010年和2020年,我國人口總量預期將分別達到13.6億和14.5億,2033年前後達到高峰值15億左右,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必須保有一定數量的耕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需要大力加強對具有生態功能的農用地特別是耕地的保護。同時,城鎮化、工業化的推進將不可避免地佔用部分耕地,現代農業發展和生態建設也將需要調整一些耕地。

    根據國務院批准實施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規劃期內努力實現以下土地利用目標: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全國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別保持在12120萬公頃(18.18億畝)和12033.33萬公頃(18.05億畝)。規劃期內,確保10400萬公頃(15.6億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決定》提出,實現堅決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的政策目標,必須強化用途管制,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第一,層層落實責任。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金土工程”建設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耕地保護數據庫,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數據庫系統的互連互通和數據的網絡傳輸。第二,強化耕地佔補平衡的法定責任。按照《決定》提出的“耕地實行先補後佔,不得跨省區市進行佔補平衡”精神,各縣(市)非農建設佔用耕地,應立足於本行政轄區內補充耕地,本行政轄區內確實難以補充耕地的,可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統籌安排,在省域內進行,但必須確保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落實好建設用地項目補充耕地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挂鉤、補充耕地儲備庫和臺賬管理等制度;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年度計劃指標分配時,應充分考慮當地耕地後備資源狀況、補充耕地潛力等因素;要防止和杜絕只佔不補、先佔後補、佔多補少、佔優補劣的現象發生。大力推進整理復墾開發。第三,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按照《決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保護,不得佔用。對承擔耕地保護任務重、基本農田保護數量多的糧食主産區,國家探索建立補償機制。加大中低産田的改造力度,提高耕地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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