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1月19日電(記者王立芳)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對工程結算有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通過完善制度,遏止施工過程中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近年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工資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産生拖欠的原因之一就是工程結算制度不完善。”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副廳長周衛介紹,工程竣工後,少數業主往往以各種理由來拖延竣工結算,使工程款不能及時結清,施工企業由於無法及時收回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及大量“三角債”的産生;當政府對拖欠工程款進行清理時,“未辦理完竣工結算”又成為業主拖欠工程款項的藉口。
新出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經確認調增或者調減的工程變更價款應當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或者核減”,防止了施工過程中的拖欠行為。
記者了解到,一些建設單位除利用竣工結算審查進行不適當地壓減、拖欠工程款外,有的項目還通過多次審核的方式拖欠工程款,時間長達數年,嚴重損害施工企業的利益。
為防止出現重復審查的情況,《辦法》在第十四條對竣工結算行為作出了規定:委託審查只進行一次,如果發包人、承包人對審查報告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解決,也可以直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周衛説,通過這些具體規定,建立一套比較行之有效並符合工程客觀需要的工程價款結算與支付制度,為防止産生新的拖欠提供了政策保證,從制度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