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1月21日電(記者施雨岑)貴陽市21日通過媒體公佈《貴陽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試行)》,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及市民意見。
這個試行辦法規定,貴陽市級黨的機關、行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的縣級領導班子和縣級領導幹部;各區(市、縣)的縣級領導班子和縣級領導幹部;市屬事業單位的縣級領導班子和縣級領導幹部;市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都被列入問責對象。
除了不按規定貫徹落實貴陽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組織作出的決定、工作目標,不履行法定職責等行為將受到問責外,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用人失察失誤,致使被選拔任用者嚴重違紀違法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黨政領導幹部也將受到問責。
問責將採取戒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停職反省、調整崗位、免去職務、責令辭職等黨紀政紀處分的方式。
在經過規定的問責程序後,問責決定及對問責決定執行的有關材料將被歸入被問責對象的幹部人事檔案和廉政檔案中,並在適當的範圍和場合公開。問責結果還將作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幹部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