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 《決定》提出,要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引導更多的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
第一,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業銀行應堅持為農服務的方向,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絡,全面深化內部各項改革,落實責任,充分利用在縣域的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更好地為“三農”和縣域經濟服務;要完善農村政策性金融,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完善其功能定位和運行機制,加大各類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要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進股份制改造,改善法人治理結構,把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為産權明晰的社區性農村金融機構,確保其服務方向不改變、信貸資金不外流、支農力度不減弱,發揮好為農民服務的主力軍作用;為了使郵政儲蓄在農村地區吸收的資金更多地留在農村,必須擴大郵政儲蓄銀行涉農業務範圍。
第二,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我國金融資源配置嚴重不平衡,與城市相比,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從業人員和信貸資源嚴重不足。《決定》提出,應允許新設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地區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特別是重點引導各類資本到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服務不足、金融競爭不充分的地區投資設立機構。在切實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要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對依法運作、操作規範的民間借貸,要依法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第三,要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現階段我國不能單純依靠市場機製作用來解決農村資金外流問題,也不能僅靠銀行履行社會責任來解決農村信貸投入不足問題,必鬚髮揮國家政策的激勵和引導作用。要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延伸和發展對農村的金融服務;繼續發揮存款準備金、支農再貸款、利率等貨幣政策在鼓勵農村金融發展中的作用,對涉農貸款比例較高的農村金融機構制定更為優惠的存款準備金政策,實行更為靈活的利率政策,增加主産區支農再貸款額度;積極發揮財稅政策的杠桿作用,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貼息、擔保、財政補助等多種手段,引導和改善農村金融資源配置,逐步建立市場主導與政府扶持相結合、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相結合的支農長效機制。
截至2008年10月末我國已有77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記者姜銳)記者12日從銀監會獲悉,截至2008年10月末,全國共有77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現有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中,有村鎮銀行62家,貸款公司5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0家。此外35家機構正在籌建。 詳細內容》》》
周小川:要重點研究鼓勵農村金融結構創新等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23日指出,人民銀行要重點研究放寬準入,鼓勵農村金融組織結構創新等涉及農村金融發展的問題。
周小川在主持召開人民銀行黨委中心組會議時指出,人民銀行要深入研究金融業為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提供更好的支持保障問題。結合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重點研究農村金融發展的以下幾個問題:詳細內容》》》
兩部門關於推進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意見
我農村金融改革加快推進 金融格局發生重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