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周婷玉)衛生部日前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進行健康體檢,要遵循參合農民自願的原則,不得以強迫或變相強迫方式要求農民接受健康體檢。
新農合開展以來,一些地方利用新農合基金,對上年沒有享受補償的參合農民進行健康體檢,這一做法擴大了農民的受益面,促進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但是在體檢過程中,少數地方存在服務不夠規範、檢查項目少、質量不高,甚至出現利用體檢套取新農合資金等問題。
為進一步規範參合農民健康體檢工作,衛生部規定,承擔新農合健康體檢任務的醫療機構不得借助健康體檢誘導參合農民接受不必要的醫療服務。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健康體檢項目,新農合基金不予支付費用;對虛報體檢人數、套取健康體檢資金的醫療機構,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衛生部還要求,各地要充分考慮轄區內醫療機構的技術、設備和管理能力,條件不具備的地區,不宜開展新農合健康體檢。新農合健康體檢資金原則上應利用家庭賬戶或門診統籌基金結余,要鼓勵承擔健康體檢任務的醫療機構給予一定的優惠。
衛生部明確,新農合健康體檢的對象可以是上年內未得到補償的參合農戶,以戶為單位每戶推薦一人,也可結合當地實際,在參合農民中確定特定人群。
新農合健康體檢可以採取常年健康體檢與集中健康體檢相結合的方式。常年健康體檢是指受檢者在健康體檢年度內自主選擇時間到指定醫療機構接受體檢;集中健康體檢是指受檢者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在指定醫療機構內接受體檢,也可由指定醫療機構到村(組)提供上門體檢服務。
衛生部指出,各地確定新農合健康體檢項目時,在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和常規檢查等基礎項目檢查以外,還可以由受檢者從血糖、肝功能、胸透或胸片、心電圖、B超、婦科病檢查、地方病篩查等比較實用的項目中自主選擇幾項。體檢項目和費用應提前告知參合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