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樊曦、陳玉明)記者26日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國資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國資委組織企業“盤點”企業國有資産,並編制上報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告。
通知要求,各地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應督促企業做好戶數清理、債權債務確認、存貨盤點、損益結轉等各項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認真填報2008年度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完整、真實、準確反映企業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國有資産營運情況。
通知強調,各地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應根據本地區企業的隸屬關係逐級開展國有資産統計報表的審核工作,及時發現並糾正報表編制中的問題,嚴把數據質量關。
國務院國資委統計評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及時掌握企業國有資産規模結構與運營績效等情況,國資委每年都會要求各地對國有資産進行統計上報。
按規定,各地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應將2008年度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匯總報表、國有資産運營情況分析報告于2009年5月10日前報送國務院國資委。
此外,國務院國資委還下發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填報2008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全面、真實、準確反映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對子企業戶數、管理級次、股權結構、控制能力、經營狀況等進行全面清查。
為了規範中央企業的投資行為,國資委強調,中央企業應在做好財務決算工作時,規範各類投資核算,加強低效無效投資清理。
年度財務決算是企業年度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和管理績效的綜合反映,也是國資委作為出資人考核企業經營業績、評價企業財務績效等監管工作的基本依據。
據了解,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適用於中央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中央企業應于2009年4月30日前將集團合併財務決算報告及所屬子企業分戶報告報送國務院國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