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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四措施助推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規範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 杜宇)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對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就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其快速發展,辦學不規範、培訓質量低下、政府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也時有發生。

    記者26日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這個部已經出臺具體措施,要求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推動民辦職業培訓事業在規範中不斷發展。

    嚴格規範設立審批

    為進一步規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明確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專家評審制度。

    對新申請舉辦職業培訓的學校,可按照當地有關規定,組織專家對其辦學資金、設施設備、教學場地、教學計劃大綱、師資狀況等進行認真論證和實地考察,嚴格依法進行審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凡達不到條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頒發辦學許可證。

    嚴格規範異地辦學

    異地辦學,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在辦學質量、財務管理等方面出現問題。

    為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跨省異地開展職業培訓舉辦者必須重新申請設立培訓學校,報舉辦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將跨省異地辦學納入當地統籌管理,異地辦學新批准設立的培訓學校,必須為獨立法人機構,必須依法建立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産管理制度。嚴禁以提高班、高級班等名義,將學生轉移到其他學校學習。

    嚴格規範招生宣傳和收費行為

    虛假誇張的招生宣傳,不規範的收費行為,歷來為廣大考生和家長所痛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明確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對招生廣告內容中的學校名稱、招生專業、培訓層次、培訓期限、培訓條件、收費標準、證書發放等內容進行嚴格審核。

    同時,要監督學校依據自身現有辦學條件以及辦學許可證的批准內容,確定招生規模,並按照審核備案後的招生簡章如實開展招生宣傳。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要報當地物價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公示後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未經公示收費的項目不得收費。嚴禁將教師收入與招生學費收入挂鉤。

    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監督

    為了加強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教學質量監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開展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教學質量檢查,並將學員鑒定合格率等情況向全社會公佈。

    同時,可採取聘請社會監督員對學校培訓過程進行隨時抽查,也可委託具有資質的社會仲介組織對學校教學質量進行客觀公正評估。

    要建立健全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誠信評估制度,重點檢查評估學校規章制度建設、師資狀況、辦學條件、依法提留發展基金、教學質量和招生宣傳等情況,並客觀詳細記錄信用狀況向社會公佈。

    對存在虛假欺騙宣傳、教學質量低下、學校管理混亂等嚴重問題的,由審批機關限期整頓,整改期間不得招收新生和舉辦新的培訓活動。對整改後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此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還要求進一步完善學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學生電子註冊和學籍管理制度,加強對校長、教師的管理和培訓。加大對食堂、禮堂等場所和重要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校園安全。要開設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學生反映問題的渠道,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相關鏈結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
· 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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