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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務員實行學分考核 未達規定學分不能評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1月30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日前決定,從明年起公務員的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陞的依據之一。因本人原因未達到規定學分的,當年度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

    為全面提高全省公務員的政治、文化和業務素質,浙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對公務員按年度實行培訓學分考核,公務員培訓學分由必修課學分和選修課學分構成,規定每人每年必須完成總學分不少於72分的培訓任務,必修課學分必須達到30分以上。

    其中,必修課是指公務員必須參加學習的培訓課程,主要內容為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理論,以及提高公務員能力和素質的相關知識。必修課實行動態管理,具體課程及學分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確定並定期公佈。選修課則是指公務員根據自身及崗位工作實際需要自主選擇的培訓課程。

    據了解,公務員取得下列學習研究成果的,如公開出版專著的主編和副主編以及省市優秀調研報告的獲獎者,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理論性文章和研究報告等的主要作者,可獎勵相應的選修課學分,而且可以多項累計,但是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過1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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