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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免、減、補三招鼓勵創業和擴大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4日   來源:人民日報

政策解讀·關注促進就業政策

國家實行一系列財稅優惠政策鼓勵創業和擴大就業
——免、減、補 三招促創業

解讀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

    扣減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

    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據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為了鼓勵創業和擴大就業,國家實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如對下崗失業人員創業,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等。根據《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今後還將進一步加大力度、擴大範圍。

    在收費優惠政策方面,為了鼓勵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規定對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收的具體收費項目既包括國務院以及財政部、發改委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還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範圍

    提高額度加大貼息力度

    《意見》提出,積極探索抵押擔保方式創新,對於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利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持。為了幫助勞動者多渠道籌集創業資金,2008年,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調整和完善了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在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方面:一是擴大借款人員範圍。將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範圍擴大到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二是提高貸款額度。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由2萬元提高至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經辦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三是加大財政貼息力度。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其中微利項目貸款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並通過建立小額擔保貸款獎補機制,進一步調動了經辦銀行、擔保機構和信用社區等小額擔保貸款經辦單位的工作積極性。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充分發揮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對促進就業的輻射帶動作用,規定對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提供免費公共就業服務

    補貼職業培訓技能鑒定

    創業能力是勞動者創業成功的關鍵因素,為了提高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國家制定了免費公共就業服務、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對勞動者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有關部門已提出,對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許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同時,各類培訓機構要規範培訓標準、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和創業成功率。(王 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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