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陶俊潔、趙曉輝)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1日通報了兩起內幕交易案件,分別是鄧軍、曲麗內幕交易案和瞿湘內幕交易案。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證監會于2008年5月對鄧軍、曲麗涉嫌內幕交易行為立案查處。調查發現,捷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中國中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2日與中國中期投資有限公司就收購後者持有的遼寧中期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股權並增資事項達成初步意向,于5月15日發佈了收購公告,該信息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信息。4月27日至4月30日,捷利股份派員赴遼寧中期盡職調查期間,遼寧中期董事長鄧軍通過接待盡職調查人員、配合盡職調查工作、上網搜索相關人員真實身份等途徑,獲知了內幕信息,並將該信息告知遼寧中期副總經理曲麗。
在知悉內幕信息後,鄧軍通過其個人賬戶于2007年5月10日買入捷利股份2萬股,內幕信息公開後賣出並獲利15萬元。曲麗于2007年5月10日買入捷利股份1萬股,內幕信息公開後賣出並獲利7.5萬元。
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違反證監會73條,依據202條對兩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倍的處罰。
證監會于2008年4月對瞿湘涉嫌內幕交易行為立案調查。調查發現,深圳市特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瞿湘,作為核稿人于2007年12月7日閱讀了特發集團對深圳市特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文件,知悉了深圳特力與深圳市吉盟首飾有限公司成立合資公司項目獲得批准的內幕信息,並在12月14日內幕信息公開前,于12月11日使用其個人賬戶買入深圳特力股票83700股。使用資金1100余萬元,逐步賣出,共虧損10萬餘元。
儘管由於市場變化,內幕消息沒有獲利,但證監會認定瞿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關於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儘管沒有違法所得,但仍需要對其進行處罰──罰款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