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15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實行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向設區市政府派出督察員,對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修改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受省政府委託具體負責全省城鄉規劃督察。省政府派出的督察員的選聘、培訓、任用、考核等日常管理由省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督察將採取專項督察、專案督察、巡查和督察員駐點督察等方式進行。督察組發現涉及督察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出建議書,並報其所派出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被督察對象在接到督察建議書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意見和整改結果反饋給督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