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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查辦案件中維護國企穩定發展"七條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月4日電(記者孔博)廣東省紀委4日公佈了關於在查辦案件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維護企業穩定發展的“七條意見”,要求廣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嚴肅查處案件與維護企業穩定和發展有機統一起來,與企業共渡難關。

    “七條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嚴肅查處違背科學發展觀和違反中央及廣東擴大內需政策措施的案件,確保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既堅決查處企業領導人員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又統籌考慮查辦案件與企業改革穩定發展的關係。

    進一步強化國有企業內部監管,緊緊抓住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關口前移,加強監管,盡可能減少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要緊貼企業財權、物權、事權和用人權的改革,圍繞企業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産權轉讓、資産評估、資金管理、工程招投標以及企業改制重組等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促進廉潔自律。圍繞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七項要求”,綜合運用黨內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民主評議、經濟責任審計等多種手段,處理和解決企業領導人員的不廉潔問題。除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嚴肅查處外,對於較輕違紀違法行為要善於運用誡勉談話、責令檢討、組織處理、調整工作等手段解決。

    對於企業領導人員涉嫌違紀違法需要調查處理的,要注意把握政策和策略,穩妥推進,維護企業穩定。對企業的重要客戶、供應商、合作夥伴等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賬戶、資金、財産,要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對案件涉及的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特別是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崗位人員問題的查處,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並向同級國資管理部門通報情況,聽取意見,確定企業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的繼任人選,做好經營管理班子的新老交替。要嚴格執行有關辦案程序規定,快查快結,避免久拖不結,把對企業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把握政策界限,堅持寬嚴相濟。要把改革發展中的一般工作失誤與違紀違法行為、較輕違紀違法行為與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違反黨紀政紀行為與涉嫌腐敗犯罪行為區別開來。對能夠如實主動交代和坦白,並積極配合組織查清問題的,依紀依法從輕、減輕處理。

    最大限度挽回企業經濟損失。辦案中,要加大對贓款贓物追繳力度,及時採取追繳措施,對非法所得以及不能説明合法來源的鉅額財産,要堅決依紀依法予以沒收。要充分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千方百計為企業追回被私分轉移的資金、資産。要支持和指導企業積極通過法律訴訟追討損失。

    各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查處涉企大要案的領導和組織協調,使辦案工作真正為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服務,為企業健康、長遠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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