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 崔靜)京都忿茲庵蜜煉川貝枇杷膏、666皮炎平軟膏……長久以來,假冒倣冒名牌藥品的産品在銷售市場上層出不窮。針對此類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8日強調,對此類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嚴厲打擊。
“現在存在著一些和藥品的名稱或者包裝特別相似的非藥品的産品,並且宣傳它的功能主治誤導消費者。”顏江瑛説,事實上,我國只有一個國藥準字批准文號,沒有這個批准文號的都不是藥品。
顏江瑛表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已于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非藥品冒充藥品等違法犯罪活動。規定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無批准證明文件、無産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産品名稱和生産廠名以及廠址無中文標識的産品;不得經營與藥品包裝相似、與藥品同名或者名稱相倣、宣傳功能主治的非藥品類産品。
根據這一通知,藥品零售企業經營的所有産品,特別是非藥品類産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産品合格證明和産品標識,並建立産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産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絡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
顏江瑛説,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