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 劉錚、鄒聲文)截至1月12日16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收到有關社會保險法草案的意見47511件。綜合這些意見可以看出,各界群眾對社會保險法充滿期待,認為制定這部法律是一項民心工程,有助於完善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解決社會公眾的後顧之憂,刺激消費、促進增長。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于2008年12月28日向社會全文公佈社會保險法草案,廣泛徵求意見,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各界群眾紛紛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和來信提出意見和建議。常委會有關方面收到的47511件意見中,通過中國人大網提出的意見47324件,通過主要報刊刊登的意見21件,來信中的166件。此外,主要門戶網站的網民跟帖達2萬多條,相關博客文章200多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這些意見進行了梳理。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界群眾對這部法律充滿期待,認為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對於保證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應當抓住有利時機,早日出臺。
社會各界還就社會保險法草案提出了許多修改意見和建議,反映了一些現行制度存在的問題。這些意見主要是:建議社會保險範圍全覆蓋;繳費負擔偏重,建議適當減輕;取消或者降低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對社會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接續作進一步規定;應當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建議在設計各類社會保險制度時,做到相對公平,避免因職業、身份、地區的不同導致社會保險待遇差距過大;社會保險應當提高統籌層次,儘快做到全國統籌;加強對社會保險的行政監督,理順監管體制;授權性條款太多,建議明確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繳費費率、養老金計算標準。
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向社會公佈社會保險法草案、廣泛徵求意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舉措,也是社會公眾參與立法的重大實踐行動。社會各界對社會保險法草案的關注和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從數量和質量上都超過了以往,標誌著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進展。法工委與有關部門將一起認真研究收到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希望各方面繼續提出意見和建議,集思廣益,使制定出的社會保險法更符合實際,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擴大覆蓋範圍 提高統籌層次
——社會各界積極建言社會保險立法
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鄒聲文、劉錚)社會保險法草案向社會公佈並廣泛徵求意見近半個月以來,引起強烈反響,各地群眾提出4.7萬多條意見和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12日表示,將認真研究收到的意見和建議,集思廣益,使制定出的社會保險法更符合實際,更能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社會各界對社保法充滿期待
從這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看,各界群眾對這部法律充滿了期待。大家普遍認為,制定社會保險法有助於完善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解決公眾後顧之憂,刺激消費,促進經濟增長,是件大好事。
“非常高興看到又一部保障民生的法律將要出臺,這是保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部法律。全國社會保險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同時促進了社會公平、推動了和諧社會的建立。”有網民留言説。
有的意見指出,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是廣大勞動者最為關心的事情,希望社會保險法早日施行。
有的意見認為,一部完善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險法對於消除城鄉二元結構,促進消費、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穩定大有益處。
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
許多意見提出,國家應當實行全民社會保險,公民只要年滿18周歲,不論從事何種職業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有的意見認為,今年是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的最佳時機。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一方面急切要求我們保障民生,另一方面社會保險體系的完善有助於刺激消費、促進經濟增長。
一些群眾提出,有的地方沒有將大學生納入“一老一小”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範圍,建議明確納入。目前大學生就業形勢比較嚴峻,建議將畢業後沒有找到工作的大學生納入失業保險的範圍。
有的建議提出,現在城市裏很多下崗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無業人員沒有參加保險,為保證社會長治久安,建議將這部分人員儘量納入社會保險制度。
提高統籌層次方便異地接續
社會保險特別是養老保險的異地轉移接續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這次社會保險法草案對養老和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作出了規定,社會反響強烈。
有外出務工人員説,異地轉移接續的規定是千千萬萬打工人員的福音。按現行的社會保險政策規定,只有在退休後轉到戶口所在地才能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但打工地又規定,個人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只能轉個人繳納的部分。期待社會保險法儘快實施,早日妥善解決這個問題。
有的群眾指出,目前我國五項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各地五花八門,很多都只是縣級統籌。統籌層次低,不能保證支付,也容易造成保險待遇地區差異大的弊端。建議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
一些群眾希望,儘快實行全國統籌。全國統籌難免涉及到地方政府利益,需要中央與地方財政合理分擔,建議深入研究、精心設計,兼顧各地實際情況和發展水平。
適當減輕繳費負擔
一些意見提出,近年來各地社會保險費增幅偏快,職工和企業負擔重,一些收入較低者繳費後工資已所剩無幾,影響了正常生活。
有人算了筆賬,某縣2008年12月最低工資標準是530元,假設某職工月工資為530元,按當地規定,個人每月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合計118.61元,實際領取工資為411.39元,已低於失業後領取的每月450元。
有的群眾指出,許多小企業的生存空間來自低成本,現在社會保險費率太高,小企業繳不起,建議降低費率,降低社會保險制度的門檻。
有的群眾建議,借鑒個稅的做法,建立國家統一的繳費費率標準,分若干檔次,鼓勵多繳,多繳多得,按所繳檔次計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國家財政給予相應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