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關於表彰第二批全國文明城市(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和第四批全國創建工作先進城市(區)的決定
2005年中央文明委表彰首批全國文明城市等創建工作先進典型以來,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各地各部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廣泛開展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活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取得巨大進展和顯著成績,城鄉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質不斷提高,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進步、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涌現出一批成績突出、影響廣泛的先進典型。
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豐碩成果,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參與創建活動的積極性,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深入發展,中央文明委決定:授予成都市等14個城市(區)全國文明城市(區)稱號、北京市朝陽區南磨房鄉等672個村鎮全國文明村鎮稱號、北京市東城區民政局等1343個單位全國文明單位稱號;授予朱曉芳等100名同志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稱號;授予北京市朝陽區等80個城市(區)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區)稱號。中央文明委組織對首批全國文明城市(區)進行復查確認,決定繼續保留張家港等10個城市(區)的全國文明城市(區)榮譽稱號。
希望受表彰的單位和個人珍惜榮譽,發揚成績,再接再厲,在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中,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中,更好地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更加廣泛、深入、紮實地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作出新貢獻。
附:1、《第二批全國文明城市(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和第四批全國創建工作先進城市(區)名單》
2、《復查確認繼續保留榮譽稱號的首批全國文明城市(區)名單》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