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記者 陳菲)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近年來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過程中,積極探索化解行政爭議的新機制,摸索出了一套調查、傾聽、換位、説服“四步調解”,在行政復議工作中取得了好的效果。2005年至2008年,全市市縣兩級政府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739件,市本級政府受理案件567件,全部審結。
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了解到,為讓行政復議達到實效,贛州市政府法制辦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過程中,增強用協商、調解的辦法解決行政爭議的意識,注重調解方式結案。
例如,贛州市政府法制辦曾經在審查某公司不服縣政府收回土地一案時發現,這個公司的行為在法律上不構成土地閒置,縣政府從執行土地整頓政策、避免土地資源浪費的角度要求收回這宗土地沒有法律依據。
如何處理這起案件,對於行政復議機關來説是個考驗:如果撤銷這個行為,將影響政府的公信力;如果維持,又將損害企業的合法利益。
為解決這宗爭議,贛州市政府法制辦綜合運用“四步調解”的方法,首先,認真調查取證,查明案件的基本情況。然後,通過聽證審理、協調會議等形式,給申請人提供一個充分表達訴求的平臺,耐心傾聽申請人的訴求。再後,召開案情分析會,認真研究本案行政爭議的成因,並站在申請人的角度換位思考,分析爭議解決的最佳途徑。最後,在充分掌握情況的基礎上,分別對雙方進行説服,促成和解。
經過努力,本案雙方在補償上達成一致,由政府收回這宗土地,公司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據介紹,2008年以來,贛州市政府法制辦已經成功運用和解、調解的方式妥善處理了20多起行政復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