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記者劉詩平、白潔純)2月1日正式公佈的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強調,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加快發展多種形式新型農村金融組織。
在農村金融改革進程中,在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方面,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出現,填補了試點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空白,同時對激活農村金融市場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6年底,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進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到2008年底,全國獲准開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已經達到105家。其中,村鎮銀行89家,貸款公司6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0家。
據介紹,105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中,有77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在中西部地區金融機構網點覆蓋低、競爭不充分的鄉鎮和行政村,改善了38個“零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鄉鎮”的金融服務狀況。同時,已開業的這105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餘額達27.9億元,累計貸款39.7億元,其中96.8%的貸款投向了農村小企業和農戶。
“2006年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以來,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大、網點覆蓋不充分的狀況得到了初步改善,但應該看到,一方面長期以來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機構多元化嚴重不足,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另一方面國家建設新農村的步伐在加快,農村金融需求將會持續增大。從現有金融機構佈局來看,相對於農村金融發展的現狀和前景,仍然需要進一步優化金融機構設置,改善和提高服務功能。”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説。
有關專家認為,發展為低收入人口提供貸款、儲蓄和其他基本金融服務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已經成為農民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國微型金融服務的主體是農村信用社,其次便是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我國,微小型企業和農戶數量巨大,微型金融現實和潛在的客戶眾多,微型金融服務市場潛力巨大、前景看好。
據悉,目前銀監會正在研究制定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今後3年的發展規劃,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
“通過3年努力,與現有農村金融機構一起,基本實現縣(市)及以下鄉鎮、行政村金融服務的全覆蓋,不斷提升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金融供給能力。”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