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2月3日電(記者劉曉莉)將從3月1日起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促進辦法》要求,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按規定可減免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這個辦法規定,對符合國家、自治區就業再就業政策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同時,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給予照顧,優先安排經營場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小額貸款擔保服務體系,對自主創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和貼息等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