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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宣誓就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2月3日,澳門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在特區政府總部宣誓就職。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右四)、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左四)出席就職儀式。新華社記者劉衛國攝

    新華社澳門2月3日電(記者劉衛國)澳門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3日在特區政府總部宣誓就職。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等出席就職儀式。

    澳門特區公報2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終審法院法官朱健為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主席,其他成員包括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馮文莊、特區政府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及特區政府新聞局局長陳致平。

    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管委會成員將在委任批示公佈3日內就職。

    《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須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期公佈後15日內作出批示,委任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所推薦的管委會主席和其他委員。

    管委會負責領導及推行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尤其是作為有權限實體領導及主持選委會選舉行政長官的投票工作;訂定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地點及運作時間;就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有關事宜作出解釋或發出指引;監督並確保選舉活動依法進行;審核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候選人資格及提名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規範性,並確定性接納行政長官候選人;審核行政長官候選人在選舉活動中的選舉收支是否符合規範,以及審核有關實體在選舉中的行為是否符合規範,並將所獲知的任何選舉不法行為報知有權限當局等。

    今年,澳門將進行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新一任的行政長官需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定於4月26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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