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2月7日電(記者岳德亮)杭州市政府日前公佈實施《杭州市人民政府開放式決策程序規定》,明確提出要對市政府的擬提交市人代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等重大行政事項實行開放式決策,確保市政府決策基礎的廣泛性、民意表達的直接性、決策民主的有序性。
開放式決策是政府工作在決策層面的一種嘗試,使得人民群眾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政府減少失誤,多受監督,從而避免權力尋租、政績工程、面子工程、拍腦袋決策的發生。
根據杭州市政府的規定,實施開放式決策的事項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與公共政策,群眾日常辦事服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事項等的重大調整等。
杭州市政府提出,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在將決策事項提交市政府審議前一般要按下列規定事先徵求意見,未經充分協商的事項不得提交市政府決策。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徵求意見。而且,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在方案起草的各個環節,認真收集、梳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及時修改完善決策方案草案。決策方案草案在提請市政府決策時,須同時提交包含有關徵求意見範圍、主要意見歸類和採納情況等內容的起草説明。
杭州市政府指出,普通市民可選擇以下方式參與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自願報名,申請參加互聯網視頻連線發言或列席會議;通過“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等收看會議實況直播;通過“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等在直播論壇上發表意見和建議。
據了解,今後除依法不得公開或公開後不利於決策實施和社會穩定的決策事項外,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都將通過“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杭州網和杭州華數數字電視等進行全程直播,並與市民代表通過互聯網視頻連線開展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