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2月15日電(記者劉寶森)為有效應對金融危機衝擊,促進外經貿平穩較快發展,山東省日前下發《關於促進外經貿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進一步下放外商投資審批權限。
該《意見》規定,山東省將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審批權限下放到各設區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區市省級經濟開發區和經濟強縣,同時簡化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程序。適當放寬外商投資企業出資時限,對首次繳納註冊資本金數額較大、出資暫有困難的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可適度延展其出資期限三個月至半年。對新設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的首次繳付比例,經批准可在原來三個月內出資15%的基準上,給予適度放寬。
山東省表示,將把積極利用外資與擴大投資需求結合起來,引導外資參與重大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現代産業體系等方面的建設,培育綠色能源、高新技術、節能環保、裝備機械、船用設備、消費食品、旅遊設施、交通物流、大型商住和城鄉連片開發等十大利用外資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