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江國成、王小飛)據國家發展改革委19日介紹,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下發《關於完善鉀肥價格管理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完善進口鉀肥價格管理,嚴肅查處鉀肥經營企業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改進價格管理。一般貿易進口鉀肥港口交貨基準價格改為企業根據國家規定的作價辦法制定。進口企業可以港口交貨基準價格為基礎,在上浮幅度3%、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港口交貨價格。國産鉀肥出廠價格及邊貿進口鉀肥銷售價格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
《通知》要求,建立鉀肥價格備案制度。一般貿易鉀肥進口企業要在每月15日前將上月一般貿易進口鉀肥到貨量、進口成本、測算的港口交貨基準價格、實際銷售價格等情況以及每筆進口合同、關稅繳款書、進口採購發票等有關憑證複印件報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備案;在每年1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進口鉀肥到貨量、主要銷售對象、銷售數量、銷售價格以及庫存量等情況報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價格監督檢查司)備案。
據介紹,價格部門將加大對鉀肥價格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鉀肥進口企業不按國家規定的作價辦法制定港口交貨價格和不按規定進行備案的行為;嚴肅查處鉀肥經營企業串通漲價和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
上述規定自2009年2月10日起實行。其中港口實際交貨價格可以上浮3%的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