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2月24日電(記者張濤)河北省政府日前出臺農民工權益保障辦法,切實保護農民工在就業、工資、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辦法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農民工就業設置專門的登記項目、職業(工種)限制,不得對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設置行政審批,不得擅自對農民工及其用人單位設置收費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設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就業信息、培訓信息、政策諮詢和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延伸到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向農民工開放,並按規定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民參加有償培訓。
用人單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應當作為不良記錄記入用人單位的守法誠信檔案。1年內發生兩次以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時間在3個月以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金融機構,並可以通過人力資源市場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
農民工子女到農民工就業所在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入學的,在入學條件等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得違反國家和本省規定收取費用。子女返回原籍就學的,農民工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安排當地學校予以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