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
──衛生部副部長詳解食品安全法賦予的六項職責
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記者 周婷玉)“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在食品安全法通過的第一時間,衛生部副部長陳嘯宏接受記者專訪指出,“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仍處於風險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食品安全法的出臺為系統有序地解決當前食品安全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陳嘯宏表示:“將勇挑重任,全面履職。”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的原則,賦予了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重大事故查處、風險監測與評估、信息發佈、標準制定、新産品的許可及檢驗規範的制定等六項重要使命。
陳嘯宏指出,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內容包括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法規、制度措施,分析整體形勢,協調重大專項行動,評價各部門、各級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等。
“各地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以及綜合協調的配套制度,以保證政府食品安全部署能落到實處。”他説。
同時,他強調,作為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查處機制和應急處置體系,應加強事前評估預警,制定預案,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發生後及時處置,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危害。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工作也是食品安全法賦予衛生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陳嘯宏説,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下決心、下大力氣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和風險評估體系建設。
據悉,衛生部將力爭利用2年左右的時間,依託現有的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機構體系等資源,在全國建立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監測和總膳食調查體系,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與食源性疾病監測數據庫。同時正在籌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委員會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要承擔起食品安全評估工作,應搭建起與國際接軌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平臺,具備主動進行風險評估的能力。”他説。
在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的同時,衛生部還要負責制定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陳嘯宏説,衛生部已將食品中農獸藥殘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和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劑使用限量以及相應檢驗方法等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列為近期的優先領域。今年還要完成國家乳品質量安全標準修訂工作。
此外,在整合分散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定新産品的許可規定等方面衛生部也都有了初步的安排。
陳嘯宏特別指出,面對當前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在完善立法的同時還需加強執法,把監管落到實處。近期國務院已部署開展為期兩年的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系統而有序地整治突出問題並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
圖表:我國食品安全法獲高票通過 新華社發
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閉會 表決通過食品安全法等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28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閉會。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訂後的保險法,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9號、第10號、第11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吳邦國委員長主持會議。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引渡條約》的決定、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領事協定》的決定,批准了上述條約。 >>詳細
食品安全法誕生歷程:從"基層民聲"到"國家大法"
食品安全法2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以158票贊成、3票反對、4票棄權獲得高票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食品衛生法將同時廢止。
從“衛生”到“安全”,食品安全立法不僅是法律名稱的變化,更是監管理念的提升,是適應社會新形勢、順應群眾新要求的切實之舉。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為我國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制度基礎。 >>詳細
食品安全法:取消食品“免檢制度”不留監管空白
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食品安全法。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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