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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採取措施構建兩項安全制度確保市場食品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3月8日電(記者 郭立)近日,重慶市主城8區的部分集貿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經營者代表,在觀音橋農貿市場現場簽訂《食品安全合同》,這標誌著《重慶市産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及食用農産品安全合同》在重慶正式推行使用。

    去年以來,重慶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經廣泛調研、充分論證,制定出臺了《重慶市産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及食用農産品安全合同》示範文本,並在重慶市觀音橋農貿市場中試點使用,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據介紹,《重慶市産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及食用農産品安全合同》示範文本適用於産品集中交易市場經營者與場內從事食品或食用農産品銷售的經營者簽訂。該合同從保障食品及食用農産品流通安全,保護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建安全、和諧、誠信消費環境出發,重點制定了兩項安全制度,具體明確了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一是安全檢驗制度。合同約定市場開辦者有權對食品經營者所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産品質量進行抽檢或委託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對經抽檢或檢驗為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食品經營者應立即停止銷售,並在市場開辦者的督促下自行銷毀或合理處置;具備召回條件的,還應及時召回。若食品經營者拒不銷毀或合理處置,仍繼續銷售或轉移、藏匿該食品或食用農産品的,將依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是安全保證金制度。合同約定食品經營者向市場開辦者交納一定金額的安全保證金,用於當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或食用農産品因質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時,市場開辦者先行向消費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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