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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月起施行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3月14日電(記者 王民)河北省將於4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如果房屋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質量問題,可以直接到設在當地的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管理中心進行免費投訴。

    河北省建設廳日前印發的這一辦法規定,河北省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或保修期內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均可投訴。在投訴過程中,如果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或進行專業檢測、驗算涉及的費用,將先由建設單位墊付,最終由質量責任方承擔。以下五種情況不屬建設工程質量投訴受理範圍:超過保修期限的;已進入司法程序或者已通過質量鑒定、仲裁等方式解決工程質量問題的;房地産民事糾紛、鄰里居住糾紛等與工程質量無關的;不具實名或匿名投訴的;質量問題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辦法》明確,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管理機構對影響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應當儘快處理,妥善解決。建設單位依法對投訴涉及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應當牽頭做好質量投訴的協調處理工作。設計、施工、監理等其他責任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為了防止久拖緩辦,《辦法》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情況複雜的,可以再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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