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3月15日電(記者屈淩燕)浙江諸暨農民俞得苗喜笑顏開地從浙江省工商局領到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營業執照,與以往不同的是,俞得苗是用自家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入股的,3月15日,12家由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設立的合作社在浙江誕生了。
為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浙江省農業廳、省工商局日前聯合出臺了《浙江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浙江農民可以拿手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直接作價出資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本身及土地的用途均不會發生改變。
在2006年成立第一家農民合作社至今,浙江已涌現出1萬多家合作社,例如由箬橫西瓜合作社帶動而形成的溫嶺東南沿海8萬畝西瓜産業帶;由上盤西蘭花合作社帶動而形成的臨海5.5萬畝西蘭花産業帶等等,極大地促進了當地現代農業的發展和農民增收。
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介紹,一方面,許多像俞得苗那樣的農民想要設立合作社,走農業集約化道路,參與更多市場競爭,可是往往苦於資金短缺。另一方面,離土外出的農民工家鄉土地無人耕種缺乏保障。《暫行辦法》既可以促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又可以通過權證化讓離土農民有了權益的保障性和運用的靈活性。
作為配套措施,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農業廳還正式啟用全省統一的《浙江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範文本》,包括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委託流轉合同等五種,根據不同流轉方式的特點,明確了各項土地流轉事項,尤其針對當前普遍存在的合同訂立之中的不足,明確了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條款,使合同內容更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