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3月17日電(記者王志)為鼓勵困難企業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山東省財政廳近日配合相關部門出臺政策,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幫助其渡過難關。
山東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統籌地區,在確保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下,對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並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通過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試點,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山東明確,上述兩項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已經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能同時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崗位補貼資金按月劃入企業賬戶,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按月劃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