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3月22日電(記者 康淼、孟昭麗)福建省教育廳近日出臺規定,師範類學校的本科畢業生到民辦學校任教將可以根據情況減免繳納培養補償費。
根據規定,今後凡是福建省師範類學校的本科畢業生,到民辦學校任教並簽訂就業協議的,滿5年就可免繳納培養補償費(共4000元),不滿5年(不含見習期)的,按每年800元逐年減免。
此前,福建省規定,師範專業本科畢業生到非教育系統就業的,或任教未滿5年服務期改行從事非教育教學工作的,根據不同情況,都要償還4000元教育培養費,對到公立學校以外的私立學校任教是否要交納培養補償費沒有明確界定。去年曾經有師範專業畢業生到廈門一所私立校任教,但畢業學校仍然規定,學生到公立校以外的地方就職都要交納4000元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