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楊維漢、劉元旭)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進程中的又一個綱領性文件終於出臺。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了《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以下簡稱三五改革綱要),針對當前我國司法體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系統部署2009年至2013年法院改革各項措施。這標誌著人民法院新一輪改革全面啟動。
“科學高效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和保障。”據了解,三五改革綱要是繼1999年、2005年發佈的兩個司法改革文件之後,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新的指導性文件。
參與三五改革綱要起草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蔣惠嶺説,“人民法院經過一五、二五司法改革,在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有了一定的發展完善,但是與日益增長的人民群眾對司法的需求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在這種形勢下,開展新一輪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已經迫在眉睫了。”
翻閱三五改革綱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成為人民法院改革遵循的首要原則。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積極穩妥,循序漸進,自上而下,總體規劃,分步推進,確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確政治方向。
據了解,三五改革綱要確定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基本任務和目標是:進一步優化人民法院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隊伍建設,改革經費保障體制,健全司法為民工作機制,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對不足的矛盾,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為了保證法院改革措施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最高法院從2008年初開始,對司法改革分專題進行深入調研,對於改革的關鍵環節,力爭有準確的數據統計分析作為支撐。同時,人民法院還廣泛徵求地方黨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特別聽取了基層人民群眾和一線幹警的意見,進行反復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涉及5個方面的30項改革措施。
“最高法院對於改革的可行性、改革進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以及改革之後可能出現的問題,都進行了全面分析,增強了改革方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還充分考慮了妥善處理當前與長遠、需要與可能、階段性目標與總體目標之間的關係,注重新的改革措施與以往的相關改革成果的相互銜接、彼此關聯、前後協調,以確保改革的整體性和協調性。”蔣惠嶺介紹了擬定法院改革草案的基本情況。
蔣惠嶺説,根據最高法院自身調研的情況,為解決人民法院科學發展中存在的體制性和機制性障礙,將“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期待解決的司法問題”、“解決影響人民法院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等改革任務也寫進了三五改革綱要,體現了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工作亮點和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的決心。
“改革不能停留在目標和口號上,只有在實踐中得以貫徹落實,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得到人民群眾的滿意評價,才能算是成功的改革。”為此,三五改革綱要對各級法院深化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各級法院主要領導親自挂帥,分管領導狠抓落實,並儘快建立聯絡員制度和項目責任制;要集思廣益,精心設計,週密部署,統籌協調,把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最高法院和高級法院負責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少平説,“天津高院已經把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今年工作要點,及時開展調研並初步擬定了市高院司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每項任務都初步明確了職責分工,並提出相關要求。”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事關全社會的公平正義,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注、關心、理解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三五改革綱要的頒布,必將把全國法院的司法改革推向一個新階段。
聚焦法院改革:人民法院4項措施求解“執行難”
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楊維漢)對於人民群眾反響強烈的“執行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中提出4項措施,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的執行體制,嚴格規範執行程序和執行行為,提高執行工作效率。
這4項措施是:完善高級人民法院對本轄區內執行工作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工作機制。完善執行異議和異議之訴制度。貫徹審執分立原則,建立執行裁決權和執行實施權分權制約的執行體制,當事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審判庭審理。規範訴訟中財産控制措施的工作分工,完善評估、拍賣、變賣程序,健全執行程序中的財産調查、控制、處分和分配製度,制裁規避執行行為。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執行威懾機制,依法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執行的法律義務;推動建立黨委政法委組織協調、人民法院主辦、有關部門聯動、社會各界參與的執行工作長效機制。
法院司法改革啟動前,有法律專家提出,賦予人民檢察院在案件執行環節中的監督權,切實解決一些法院執行不規範甚至“不執行、亂執行”現象。對於社會關注的“是否應賦予檢察機關對案件執行環節的監督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個問題也是司法改革的內容,目前檢察機關正在就此問題進行調研。
排除案外干擾 我國法院擬對非法干預法院辦案進行追究
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楊維漢)“説情風”、案外力量非法干預,一直是干擾人民法院審判的重要因素。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中提出,要研究建立對非法干預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辦案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蔣惠嶺説,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將針對非法干預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辦案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調研。最高人民法院還將廣泛聽取基層法院的意見,今年下半年有望形成具體文件。
作為加強司法職業保障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綱要》還提出,加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保障機制建設。研究建立違反法定程序過問案件的備案登記報告制度。加大對不當干預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的紀檢監察力度。完善懲戒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公務、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
最高法院:規範法院接受輿論監督工作機制
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提出,“要規範人民法院接受輿論監督的工作機制。”
剛剛履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張軍工説,“人民法院接受輿論監督的態度是明確的,今年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專門用一個段落講到人民法院接受各方面監督。如“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接受輿論監督。建立與基層群眾的聯絡工作機制,接受群眾監督。”
張軍工表示,人民法院正在逐步建立接受各方監督的工作機制,以便提高工作的科學性和主動性。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通過新聞發佈會的方式,就全社會關注的司法工作問題,及時發佈信息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同時,接受新聞媒體的意見和輿論監督,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此外,《綱要》還提出,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接受外部制約與監督機制。完善人民法院自覺接受黨委對法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組織、黨員幹部進行監督的工作機制。健全依法向人大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的工作機制。規範人民法院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內容、方式和程序。
最高法院:規範法院接受輿論監督工作機制
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提出,“要規範人民法院接受輿論監督的工作機制。”
剛剛履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張軍工説,“人民法院接受輿論監督的態度是明確的,今年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專門用一個段落講到人民法院接受各方面監督。如“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接受輿論監督。建立與基層群眾的聯絡工作機制,接受群眾監督。”
張軍工表示,人民法院正在逐步建立接受各方監督的工作機制,以便提高工作的科學性和主動性。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通過新聞發佈會的方式,就全社會關注的司法工作問題,及時發佈信息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同時,接受新聞媒體的意見和輿論監督,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此外,《綱要》還提出,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接受外部制約與監督機制。完善人民法院自覺接受黨委對法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組織、黨員幹部進行監督的工作機制。健全依法向人大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的工作機制。規範人民法院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內容、方式和程序。
人民法院將優化職權配置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
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楊維漢)人民法院從內部挖掘潛力,優化人民法院職權配置,滿足人民不斷提高的“司法內需”。這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中提出,“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職權運行機制。”
其中,改革和完善刑事審判制度,成為優化法院職權配置的重點。《綱要》對刑事審判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完善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落實檢察機關和律師在刑事審判中的職能作用的有關規定,切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完善刑事證據制度,制定刑事證據審查規則,統一證據採信標準;建立健全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和保護制度,明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範圍和程序。
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審判制度也成為法院改革的重要內容。《綱要》提出,進一步完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建立健全符合知識産權案件特點的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在直轄市和知識産權案件較多的大中城市,探索設置統一受理知識産權案件的綜合審判庭。推進行政訴訟法的修改進程,促進行政訴訟審判體制和管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完善民事、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明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範圍,制定簡易程序審理規則。
此外,《綱要》還針對新型、疑難、群體性、敏感性民事案件,提出人民法院要建立審判信息溝通協調機制,保證裁判標準的統一。
為了進一步解決“再審難”,《綱要》要求,完善刑事審判監督程序,規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的審判程序,完善刑事申訴案件立案與再審的職能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民事再審程序,依法保護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正確處理依法糾錯與維護司法既判力的關係,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申訴難和申請再審難問題。
“建立以審判權為中心的管理體制,形成配置科學、運行順暢、公開透明的司法工作機制,是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審判制度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説。
人民法院擬建立未成年犯輕罪記錄消滅制度
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楊維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是新一輪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中具體規定了建立和完善依法從寬處理的審判制度與工作機制。
《綱要》提出,配合有關部門有條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明確其條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後果;研究建立老年人犯罪適度從寬處理的司法機制,明確其條件、範圍和程序。
“未成年人審判是一個國家審判文明的體現,我國經過20多年的努力,對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已經進入了精細層面。”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對於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消滅制度,最高法院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調研。
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指導下,《綱要》還提出,要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制度和機構設置,推行適合未成年人生理特點和心理特徵的案件審理方式及刑罰執行方式的改革。探索建立被告人附條件的認罪從輕處罰制度。
《綱要》指出,適應新形勢下依法打擊嚴重犯罪的需要,適時制定從嚴懲處嚴重犯罪的司法政策,完善有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完善死刑復核程序,提高死刑案件復核的質量和效率。建立嚴格的死刑緩期執行和無期徒刑執行制度,明確死刑緩期執行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罪犯應當實際執行的刑期。
我國法院擬建立裁判文書網上發佈制度提高司法透明度
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提出,加強和完善審判與執行公開制度,研究建立裁判文書網上發佈制度和執行案件信息的網上查詢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蔣惠嶺説,“現在一些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從法學意義上講,法院的裁判文書應當公開。原則上,能公開的裁判文書應當上網公開,但是不能簡單粗放的將裁判文書上網理解成所有的裁判文書一律上網。在一些裁判文書公開度很高的國家,也要權衡保密與知情權之間的關係,並不是所有文書全部公開。最高法院將研究裁判文書網上發佈的具體辦法。”
旨在加強和完善審判與執行公開制度,提高司法的透明度,《綱要》還提出,要繼續推進審判和執行公開制度改革,增強裁判文書的説理性,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大力推動司法民主化進程。完善庭審旁聽制度,規範庭審直播和轉播。完善公開聽證制度。
《綱要》還在改革和完善刑事審判制度時提出,建立減刑、假釋審理程序的公開制度,嚴格重大刑事罪犯減刑、假釋的適用條件,加強同步監督。
蔣惠嶺介紹,加強和完善審判與執行公開制度,是《綱要》中健全司法為民工作機制的重要舉措。同時,《綱要》秉承司法為民的理念還提出,要建立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健全科學、暢通、有效、透明、簡便的民意溝通表達長效機制,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完善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推進涉訴信訪法制化、規範化,研究建立涉訴信訪終結機制,規範涉訴信訪秩序;建立健全司法為民長效機制等。
最高法院:完善執行救濟程序建立執行救助基金
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楊維漢) 建立執行救助機制,延伸了司法救助制度,全方位體現了司法為民,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提出,改革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執行救濟程序,建立執行救助基金。
《綱要》提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對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群眾,實行國家救助,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救助細則。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國家賠償制度的完善,規範賠償程序,加強賠償執行,增強賠償實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蔣惠嶺介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近期有望出臺。最高法院司改辦和執行局等部門目前正在總結雲南等省區的試點經驗。”
在我國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原告原本生活困難,雖贏了官司卻拿不到執行款,生活就此雪上加霜。另一方面,在一些申請強制執行的民事案件中,被執行人由於沒有經濟條件,使得法院陷入執行難的困境中。
近期,雲南省宣威市舉行了第二批涉訴特困群體執行救助金髮放現場會,56名申請人共領取到了22萬多元的救助金。現場會上,50歲的農民殷福香第二次拿到5000元救助金。2005年,殷福香的丈夫被車禍奪去了生命,法院判決肇事人賠償原告殷福香近2.6萬元。但肇事人因生活貧困,無力賠償,法院一直難以執行。殷福香一個人帶著兩個上學的孩子,家中又失去了主要勞動力,生活十分艱難。後來,兩個孩子都上了大學,面對高額學費,殷福香更無能為力。
2008年10月,雲南省出臺《涉訴特殊困難群體執行救助實施意見》和《涉訴特殊困難群體執行救助管理辦法》,一項以政府為主導、由法院推動,與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險等部門相銜接,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的涉訴特困群體執行救助機制開始實施,並選擇在宣威市試點,逐步形成了“宣威模式”。雲南省計劃於今年6月30日前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涉訴特困群體執行救助機制,並由此探索出一條緩解積案執行難的長效機制。
“司法救助制度,是貼近民眾開展司法工作的一種有效方式,既能對困難群體進行特殊而必要的救助,解決他們最現實的問題,又能使法院的工作做到實處,使司法更好地關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務民生。”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説。
3月1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新華社記者 黃敬文 攝
最高人民法院明確當前要著重做好七個方面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17日下午召開學習貫徹“兩會”精神大會,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勝俊明確提出,按照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針對代表委員對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人民法院當前要更加重視做好7個方面工作。
更加重視增強為大局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必須突出司法服務的重點。要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大局,努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必須增強司法服務的效果。要著眼于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多做調解、協調、和解工作,努力爭取案結事了。同時,要堅持調解工作依法、自願的原則,增強調解效果。要從具體案件的實際出發,注意工作時機和方式方法。必須加大對下監督指導力度,妥善解決審判、執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詳細
兩高報告折射司法進步新亮點 民生司法漸入人心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分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工作報告。
司法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為大局穩定服務;打擊商業賄賂,服務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民生司法”觀念漸入人心;執行寬嚴相濟,追求和諧司法社會進步……兩高報告,印證著我國司法機關在“依法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道路上,邁出的堅實步伐。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