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記者 南辰、徐博)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司長孫波27日在北京召開的2008年度汽車召回管理工作會議上介紹,在對貨車進行實際研究後,質檢總局今年將對N類(貨車)和O類(挂車)車輛依法實施召回管理。
孫波表示,經過調研,質檢總局認為時機已經成熟,2009年上半年將與相關部委聯合發佈公告,對N類(貨車)和O類(挂車)車輛依法實施召回管理。
另據介紹,在推進立法工作方面,《缺陷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已經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召開了聽證會,進一步收集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並進行了修訂。國家質檢總局總工程師張綱27日介紹,目前,該條例已報送國務院法制辦。
記者還從2008年度汽車召回管理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為加強缺陷産品召回標準化建設,2008年12月24日,經國家標準委批准,正式成立“全國産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汽車風險評估、産品召回有效性、産品召回追溯等方面的標準制定工作已經順利開展。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四部委2004年3月聯合發佈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我國自2004年10月1日起首先從M1類車輛(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載客車輛)開始實施缺陷産品召回管理。自2006年8月1日起,《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實施範圍擴大到座位數超過9座的載客車輛(包括駕駛員座位)。
此前,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方案明確了對農民報廢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換購輕型載貨車以及購買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的標準。汽車業內資深人士認為,今年汽車召回管理範圍將擴大到貨車,對保障汽車下鄉順利進行、維護農民消費者權益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