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4月3日電(記者 秦亞洲)從5月1日起,促進就業將成為河南省縣級以上政府政績考核內容。河南省省轄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未完成年度就業工作主要目標任務的,將受到上級人民政府的通報批評。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中和3日在《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新聞發佈會上説,《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將實踐中證明行之有效的促進就業政策上升為法律規範,為促進就業投入提供穩定的制度保證。該《條例》針對河南省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和結構性矛盾突出、就業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秩序不規範、職業教育培訓相對滯後、下崗失業人員、農業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難,以及促進就業工作職責不明確,有關政策不落實等突出問題,規定了相應的制度措施,從法律層面上形成促進就業工作的長效機制。
《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主要包括就業促進措施、創業促進措施、就業服務和管理、職業教育和培訓、就業援助、監督保障和法律責任等部分。
令人關注的是,《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中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落實促進就業政策、建立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職業教育培訓和就業援助工作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並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經過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