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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首次作為公共産品提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記者 劉錚、韓潔)6日公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産品向全民提供,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實現全體人民病有所醫。

    《意見》強調,堅持醫藥衛生事業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從改革方案設計、衛生制度建立到服務體系建設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則。

    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表示,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産品向全民提供,這是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重大轉變,也是在醫療衛生領域明確和強調政府責任的理論基點和決策依據。

    賈康説,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符合公共産品的基本特徵,對於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體社會成員的和諧不可或缺,而市場又不能有效提供,政府理應成為主要提供者。經過30年改革開放,我國財政經濟實力顯著增強,為將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産品向全民提供,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意見》提出,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國家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從2009年起,逐步向城鄉居民統一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險因素,進一步提高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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