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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將大力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條件和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6日電(記者 江國成)為了方便城鄉居民就近就醫,合理利用醫療資源,6日公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出,政府將大力發展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1月21日的決定,國家將重點加強縣級(含中醫院)、鄉鎮衛生院、邊遠地區衛生室和困難地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這些項目的建設將納入今後三年各級政府8500億元投入計劃。

    《意見》指出,國家將進一步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縣級醫院作為縣域內的醫療衛生中心,主要負責基本醫療服務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搶救,並承擔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業務技術指導和衛生人員的進修培訓;鄉鎮衛生院負責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等綜合服務,並承擔對村衛生室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村衛生室承擔行政村的公共衛生服務及一般疾病的診治等工作。

    根據《意見》,有條件的農村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國家將積極推進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政府重點辦好縣級醫院,並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衛生院,採取多種形式支持村衛生室建設,使每個行政村都有一所村衛生室,大力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提高服務質量。

    《意見》提出,加快建設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完善服務功能,以維護社區居民健康為中心,提供疾病預防控制等公共衛生服務、一般常見病及多發病的初級診療服務、慢性病管理和康復服務。

    為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的技術水平,國家將建立城市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城市醫院通過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等方式,帶動社區衛生服務持續發展。

    同時,國家將建立城市醫院對口支援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的制度。《意見》指出,發達地區要加強對口支援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城市大醫院要與縣級醫院建立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和合作制度,採取臨床服務、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設備支援等方式,幫助其提高醫療水平和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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